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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文社科学院教师监考工作暂行办法

2015年12月24日 16:31  点击:[]

 

 

近年来,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,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监考工作也随之增多。为合理、有序安排监考工作,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,结合本单位实际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现特制订人文社科学院监考工作暂行办法。

1、统计时间:依照所有教师轮流监考的原则,监考时间以一学年为计算单位,教务员会按照每个学期做好分段统计并在学院Q群发布。

2、请假规定:凡是教务员安排的监考教师,不得借故推脱和请假。如需请假,必须出示由本学院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名审批的请假单,且必须是在教务员公布监考名单之前提供方为有效。

3、四六级、自主招生等有酬监考实施单独轮流方法,所有教师均不设特殊情况、不设请假批复。若轮流到的教师有困难的须自行解决,如需请假则需在考前会议前向学校教务处申请批准;替监考人员的名单须自行向学校教务部门申报,并同时通报本部门教务员记录备查。

4、监考教师应牢记监考时间、地点,明确监考任务。

5、监考教师在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点名及领取考试试卷,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就坐,考前5分钟开启考卷袋分发试卷等,考试过程若有特殊问题,监考老师应及时登记或上报处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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